法制網北京2月25日訊記者周芬棉 證監會今日公佈取消三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准。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起,證監會取消上述3項行政審批。
  在此三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前二項設定審批的依據是國務院發佈的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其中,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因事實上已經不存在,故其審批被取消。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准設定審批,依據則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該《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此項行政許可現在不再需要保留,故取消。
  此三項行政審批被取消,意味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稱,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後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證監會將專門發佈通知。與此同時,證監會將著手清理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也將對外公佈。
  此前證監會對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十二批次的清理。最後一次清理的時間是在今年2月份。2月14日證監會發佈公告稱,經對自證監會成立以來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公佈的證券期貨類規章進行清理,其中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應予廢止的規章22件,其中包括因新基金法發佈而被廢止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另有55件規章已經明令廢止,共77件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被廢止。
  證監會表示,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原標題:券商專項投資等審批事項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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