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潘從武本報通訊員谷琳琳
  走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樓一樓,即看見一個新的調解窗口——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北路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新疆高院調解室。調解室的設立,開啟了該院與第三方訴調對接的新機制。
  據瞭解,2013年12月,在訴調對接試運行近半年的基礎上,由新疆高院牽頭,聯合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法律工作者協會和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司法局,共同為南湖北路人民調委會駐新疆高院調解室揭牌。
  第一批進入調解人才庫的僅31人,經不斷擴充,目前增至158人,多數是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還有涉及勞動仲裁、司法鑒定的專業人員,以及大學教師、醫療專家等。
  “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踴躍參與,調解熱情高,幹勁大。”調解室主任薛永江介紹說,調解室設立以來,根據接受委托調解的案件類型,選擇相應調解員進行調解。截至目前,自主接待信訪388件,涉及勞動爭議、婚姻、房屋糾紛、土地承包等,關乎民生的占到30%以上。
  新疆高院信訪辦主任陳敢對調解室介入涉訴信訪調解深有感觸:“有些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實體處理或多或少存有意見,抵觸情緒大;轉入調解室,由第三方先行調解,當事人對他們信服度高,容易做息訴服判工作。”
  今年1月中旬,新疆高院立案二庭主動與調解室對接,將該庭受理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委托調解室調解。“申請再審案件申請人往往將不滿情緒集中在法官身上。調解員參與調解,形成了一個緩衝,容易化解申請再審難題。”立案二庭庭長田耘介紹說,訴調對接起來,既分擔了人民法院再審壓力,又落實了司法公開,遏制暗箱操作。
  經過短時間運行,申請再審的訴調對接逐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流程:案件立案審查前,向調解室出具委托調解函,轉入調解室;調解室根據案情選派調解員調解或組織聽證;申請人同意撤訴的,提交書面撤訴申請,調解員及時將申請及調解筆錄轉交承辦法官認定,出具人民法院調解書。
  從調解室接受委托之日算起,委托調解期限為15日。調解員調解、承辦法官緊密配合,若調解不成,承辦法官立即跟進。期限屆滿後第二天,案件即轉為審查程序,但調解員仍可繼續參與調解。
  今年1月至4月,立案二庭32件調撤案件中,承辦法官調撤成功11件,占34.37%,而由調解員先行調解調撤的21件,占65.63%。
  為更好地解決當事人訴求,架起聯繫群眾的橋梁,今年4月初,新疆高院協助調解室在烏魯木齊中院、吐魯番中院設立了調解工作站。還計劃在和田、喀什兩地區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院設立調解工作站,形成自上而下訴調對接的遠程延伸。
  “我們還將與司法行政系統聯手合作,依托現代信息平臺,有序推進第三方先行調解的全疆輻射,通過網上溝通和視頻傳輸方式,實現異地聯調。同時,繼續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落實調解員的調解費用,替他們爭取相應的補貼,為致力調解打下基礎。”新疆高院常務副院長杜建錫對擴大訴調對接充滿信心。
  (原標題:人民調解委員會進駐新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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